香港特区政府今日(24日)就英国发表的所谓“香港半年报告:2025年1月至6月”中,对香港失实言论和污衊抹黑,表示强烈谴责,并严厉直斥其非。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和反对英国通过所谓半年报告就香港事务说长道短,肆意以政治凌驾法治,妄图以政治卑劣技俩干预香港依法施政。
发言人又称,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也无监督权。特区政府敦促英国认清事实,遵从国际法和国际关係的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保障权利与自由:香港的宪制基石
发言人指,特区政府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自香港回归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然而,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该公约第19条更指出,新闻从业员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
发言人续称,特区政府强烈反对英国所谓报告中针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无稽和失实内容。根据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及国际关係,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英国最少有14部,英国政府却将香港特区执法、检控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抹黑为“损害民主权利和自由”,并继续肆无忌惮扭曲事实加以抨击,此举正好显示出其一向霸凌的行径,实在极其丑陋、令人不齿。
《香港国安法》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具正面效果
发言人强调,中央于2020年制定《香港国安法》,特区政府随即公布实施,填补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短板漏洞,效果立竿见影。《香港国安法》的公布实施成为香港“由乱到治”的分水岭,“一法安香江”。于2024年,香港特区切实履行宪制责任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完善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英国不但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亦全然漠视香港特区立法的宪制责任和实际需要,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订立后,对经济发展和人权保障所带来的正面效果。
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律采取行动 被告获公平审讯
他又指,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香港国安法》第5条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条明确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涉事人士或组织的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所有案件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任何倡议某些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承担其法律后果,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这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罪行订有适当的域外效力 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
《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罪行订有适当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香港警方作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该等一直潜藏境外的潜逃者被通缉,是因为他们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警方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强烈打击有关潜逃行为,做法有理有据,实属必要和正当。包括英国等不少国家也会就不同的通缉犯施行措施打击潜逃行为,然而英国在特区政府提出相关措施后,诋毁尽责、忠诚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实乃典型的虚伪“双标”。
黎智英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任何人不应评论有关案件
发言人提到,留意到所谓的报告中特别提及到“黎智英案”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特区政府已多次强调,由于有关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应评论有关案件以图干预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否则可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英国必须立即停止继续颠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和审讯,企图美化犯罪行为及向特区法院施压。
政府维护独立司法权 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发言人称,特区政府维护独立的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2条、第19条及第85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92条亦明文说明香港特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
另外,发言人重申,经完善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法律保障; 实施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在内的国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当局正当合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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